拱墅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日期:2013-07-1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委办〔2009〕73号)和市委《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0]35号)精神,大力引进拱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现就实施我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5100”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拱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力争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100人,其中“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千人计划” 和市“521”计划等人选10人以上。(以下简称“5100”计划)下一条:拱墅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