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提升区域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3-07-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精神,按照《杭州市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 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专利申请
区属企业或经确认的辖区单位与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经授权后,给予申请费补助(专利申请登记地址为拱墅区)。补 助额度分别为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300元。
二、奖励区级专利试点企业
被评为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由区政府授予“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称号,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服务。
(一)资助与奖励
1、被评为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从区科技三项经费 中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被国标、行标所采纳并在有效期内的,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标准中,每增加一项专 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加5万元,同一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国 标、行标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被国际标准所采纳并在有效期内的, 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标准中,每增加一项专利(含 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加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