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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企引企的奖励政策

日期:2014-02-27

拱政办发〔2014〕8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化以企引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深化以企引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深化以企引企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做好以企引企工作,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渠道,有效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积极开拓招商引资新思路,充分利用企业在市场信息、人脉资源、带动集聚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广大企业变“要我引”为“我要引”,切实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力军作用,着力引进一批影响力大、综合效益高的重大项目,为打造运河商圈、建设现代化产业强区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凝心聚力,拓展渠道,抢抓信息,落实项目”原则要求,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要做好发动、组织和引导工作,加强企业的联系与走访,挖掘招商信息。具体目标如下:

1、招商引资考核组第一组成员单位以企引企年度目标任务为引进优质企业20家,引进资金合计达2亿元;

2、招商引资考核组第二组成员单位以企引企年度目标任务为引进优质企业15家,引进资金合计达1.5亿元。

3、力争全区120家重点骨干企业每年各引进优质企业1-2

家,提供有效招商信息5条。

以企引企工作将纳入《2014年拱墅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进行年度考核。

三、奖励办法

1、凡成功首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根据引进企业质量给予引进有功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当年税收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3%;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4%;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

2、凡成功首次引进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根据引进企业质量给予引进有功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当年税收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2%;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3%;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4%

3、对成功引进其他优质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根据引进企业质量给予引进有功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当年税收5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1%;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2%;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引进企业区级财政实得部分3%

4、对积极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有助于拉长产业链的,对引进有功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进行捆绑打包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5、对引进项目的企业和新引进的企业,凡符合相关规定,积极兑现我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17条鼓励政策。

6、对引进项目的企业,贡献特别突出的,其法定代表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的资格,可聘为区政府招商顾问。

7、对引进项目的企业,区政府优先安排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考察交流活动,为其参加培训深造,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拓展项目合作渠道积极创造条件。

四、具体要求

1、精心部署、积极行动。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以企引企工作,总结分析过去一年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精心规划以企引企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举措,有方法、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主动对接企业,为以企引企项目提供一流服务,使重点企业不仅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顶梁柱、自主创新的排头兵,更成为招商引资的主力军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人。

2、讲究方法、主动引导。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要做好以企引企相关政策的宣传,打好感情牌、推介牌、引领牌,扩大政策影响力,主动引导企业了解、认同并参与以企引企工作。注重政企联动,在有效信息指引下,促进落地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区内企业与国内外优质企业实现各种形式的合作。

3、强化考核、做出实效。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2014年拱墅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中以企引企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工作,同时注重量质并举,主攻符合6+2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力争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做大做强产业链,将以企引企工作做出实效。

五、其他附则

1、本意见所称以企引企,是指拱墅区区域内企业立足自身发展优势,主动与境外、市内外企业对接洽谈,通过采取合资合作、收购租赁、增资扩股、以商引商等多种形式,引荐外来投资者到我区进行投资兴业的活动。

2、本意见所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近五年列入美国《财富》杂志所公布的境外500强企业名单为准;500强相对控股公司是指500强公司与另一方共同投资且500强公司占控股地位或500强公司与另几方共同投资且500强公司股比占有份额最高。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名单为准。民营500强是指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名单为准。

3、上述奖励办法内1、2、3条不重复进行奖励,各项奖励由区、街道(园区)分级承担,奖励就高不就低。

4、招商引资考核组第一组成员是指上塘街道、祥符街道、半山街道、康桥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五个单位;招商引资考核组第二组成员是指米市巷街道、湖墅街道、小河街道、拱宸桥街道、和睦街道、大关街道六个单位。

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已发布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国家、省市发布的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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